1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办公厅通告要求,枣庄自2014年11月1日起,黄标车禁行范围除了城市建成区外,将扩大至市内所有高速公路。并且在处罚方面,增加了扣3分的处罚。
据了解,为防*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规定》(省**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决定,在前期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记者了解到,今年早些时候经枣庄市**同意,在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等存在城市建成区的部分城区区域,划定了黄标车禁行范围,并且在驶入禁行区域的道路交汇处都树立了黄标车禁行的标识。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禁行政策,但是政策实施后的*个月公安及交通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禁行车辆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自5月1日起,黄标车驶入各区划定的禁行区将会被罚款200元。
本次山东省人民**发布的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是加强黄标车*理,缓解空气污染问题的一个重大措施。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后将对一部分存在于货运及客运行业的黄标车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督促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尽早进行报废处理。
记者注意到,新的政策提高了对违规黄标车的处罚力度。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处罚由之前的罚款200元,增加到罚款200元并且对驾驶人要记3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16日枣庄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增加了扣3分的处罚,交警部门目前正在对黄标车的违法处理代码进行更改。11月1日新规定实施时,交警部门将会有警力上路进行执法检查,落实新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