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需认证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青岛市2014年度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进行半年时间,并将于10月底前结束,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本年度青岛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于4月份开始。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领取待遇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应尽快与原单位取得联系,由单位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截至目前,绝大多数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已经通过认证,但仍有少部分人员未办理认证手续,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及时准确发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醒广大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时间截止10月底,届时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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