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找工作公平中或藏猫腻

2014-10-22来源 : 互联网

“我看到一家饭店门口贴着招聘服务员的广告,说‘工资面议’,就去应聘了。可之后问问其他服务员,才知道服务员和服务员之间的工资也是不一样的。我找**说给我的工资低,**说是事先说好的,不能加了。”10月16日,王芹向记者说起她应聘的事,满心不痛快。

王芹告诉记者,当初她应聘时看到“工资面议”,就和**谈工资的事,说好多少工资后就到饭店上班。谁知她一问其他的服务员,都比她的工资高,而且还有刚去的。她心里感到这样不公平,就去找**说工资低的事。**说是她当初和酒店说好的工资多少,不能再提了。她干了两天就不干了。

走在大街上,不时可以看到有的酒店或门市等的门口贴着招工启事,上面不少打着“工资待遇面议”的字样。表面上看,“工资待遇面议”似乎意味着允许协商,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实际上,这是某些用人单位忽悠求职者的把戏,其中隐藏着诸多猫腻。

记者向律师咨询此事,律师认为,对于用人单位,他们岗位设置不同,其薪水待遇也不一样,甚至同一岗位因个人能力经验不一,待遇也不一样,这是少数单位不明码标价、要求待遇面议的原因。对于招聘信息上是否要明确薪金待遇,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按《劳动法》规定,应提倡标明工资、提成等待遇,而且招聘岗位工资不能低于本地*低工资标准。应聘时不管是否明码标价,求职者都要注意*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在合同中标明工资标准,不能在试用期或工作中再根据工作情况决定薪资。“还是要提醒找工作的市民,在应聘时都要注意*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标明工资标准,不能在试用期或工作中再根据工作情况决定薪资。”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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