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暂未执行公积金贷款新规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文: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四项收费,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滨州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这一政策对滨州市职工买房有什么影响?为此,记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滨州市正积极与上级沟通,借鉴外地经验,对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虽然上级文件尚未正式下发到我们中心,但我们已经通过网络等方式获悉了该通知。目前,滨州市正在积极与省里沟通,借鉴外地经验,对滨州市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滨州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依然是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而且尚未实现异地互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级文件一旦正式下发,该中心将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修订完善贷款管理办法。中心拟于明年将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等政策上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待批准后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了有关贷款政策

相比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缴存6个月后职工账户里的余额会少很多。不少职工认为,这一政策会降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其实对滨州市来说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根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和方便群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了有关贷款政策,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挂钩,取消了倍数限制,且**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夫妻双方缴存额、年龄、收入、单位情况、房屋抵押价值、信用调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房产抵押*高可贷20年30万,信用抵押*高可贷15年20万。“如果根据上级规定,缴存时间缩短后,公积金贷款门槛会降低,将有更多的人有资格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受益更大。”

滨州市不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新房评估收费

对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政策,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滨州市办法,滨州一直没有前三项收费项目。”他介绍,滨州市从未规定要求对于新房评估进行收费。评估费一般是在办理现房抵押评估时,由评估机构收取旧房、二手房评估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担保,目前,包括滨州市在内的省内大部分市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均可自愿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或者个人担保。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是会收取部分费用。“这属于选择性机构担保,并不存在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待省文件正式下发后,中心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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