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主质疑指定停车场收费高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之前觉得停车费也就几百块*,没想到这么多!”22日,市民毕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其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扣押在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10个月,近日取车时却被要求交纳6320元的停车费。高额的停车费从何而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起因

毕女士称,2013年12月份,其家人驾驶的一辆中华H230型号的轿车在平阴县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辆停放在了交警指定的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随后交通事故另一方提起法律诉讼,直到今年10月份才收到并执行了**审判结果。但当毕女士拿到解封单前去提车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要求交纳6320元停车费。

毕女士

来停车时,墙上有相关停车规定的告示,写着每天费用是20元,超过20天后,按照20天计算。之前算了下停车费也就400块*。现在该告示已经不存在了,工作人员称规定是每天20元,并告知8月份之后,停车场是“私人的”。由于急需用车,毕女士交纳了6320元停车费。

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负责人表示,毕女士车辆扣押期间,只有前几天是交警部门扣留的,后期的大部分时间是由**查封的,针对这种情况,停车场都是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也没来交*,只能谁来提车向谁要*。

平阴县人民**韩姓法官

之所以扣押毕女士的车辆是因为案件原告提出财产保全,已经属于司法行为,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强制法》,因此停车费用不应由**支付。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桂华

财产保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确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停车费应由毕女士交纳,但停车场的收费过高,应按照《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收费。

市***

据《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肇事违法车辆的看管费按天计费,不满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则按全天计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超过20天按20天计收。其中,大型车辆20元/天、中型车辆15元/天、小型汽车10元/天。

目前执行的是国家2012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强制法》,其中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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