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条”新政再推财税改革

2014-11-0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委、省**印发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4条财税体制改**举措,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大幕开启。

《意见》指出,改革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争取在全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改革时间表,2015年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有4项任务,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其一。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全面公开**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为10%,以后年度逐步提高,2020年达到30%。预算审核**由预算收入、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2015年起,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此外,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建立以**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机制。

在税制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逐步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目标;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也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具体做法是研究拟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逐步厘清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以下**间收入划分,保持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大体不变;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意见》还要求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探索通过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竞争性的资金分配机制、股权化的财政投资机制、杠杆化的调控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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