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4000万税额优惠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如贵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请及时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日前,市南区某小型微利企业会计李女士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弹出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青岛市地税局升级完善了内、外网申报系统。对符合减征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自动进行提醒。

据青岛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相关人员介绍,系统升级后,根据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数据,可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系统可自动计算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数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0万元的纳税人,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录入相关申报数据,申报系统便可自动计算得出税收优惠数额。这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自主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纳税人“自主享受”优惠政策外,青岛地税还多举措催着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系统升级后,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地税将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了梳理,梳理出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下发,督导各单位及时关注跟进落实。对“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各单位及时下发《税务事项告知书》,实行“点对点”服务,催着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青岛地税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受惠面低于80%的单位,按规定予以扣分。

1~9月份,青岛地税所辖小型微利企业30129户,其中**户数8990户,**户数享受优惠8417户,**户数受惠面99.64%,减免税额近4000万元。下一步,青岛地税将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化宣传,力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零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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