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法院宣判一批醉驾案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罪名,距今已实施三年有余。近日,市中区**集中宣判了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10名醉驾司机均被判处实刑,处以拘役并罚金的处罚。

2013年9月9日23:30,男子张某酒后雇用代驾时某驾驶其鲁AZ91XX红旗牌小型轿车,自历下区和平路出发,欲行至市中区他山花园小区。当行驶至市中区八里洼路与玉兴路路口时,因天气原因,张某让代驾时某先行离开,23:50,张某自行驾车沿玉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土屋路北侧时,该车顶撞上道路西侧的隔离墩,造成车辆及交通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接现场巡警**后赶至现场,发现张某有醉酒嫌疑,随即提取其静脉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经鉴定,张某静脉血液中 检 出 酒 精 成 分 含 量 为220mg/100ml,远 远 超 过80mg/100ml 的醉酒驾驶标准。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张某到案进行讯问,并于9月30日电话传唤其到案办理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10月3日取保候审。2014年9月中旬,经市中区人民**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

记者从市中区人民**了解到,“张某醉驾案”是近期**集中宣判的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之一,这批危险驾驶罪宣判共涉及10名醉驾者,被查获时*严重的一名醉驾司机信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46mg/100ml,信某被处以拘役两个月和罚金六千元的处罚。法官介绍,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主要从酒精含量、有无驾照、有无造成后果、认罪态度及有无缴纳罚金等方面综合考虑。

从这次宣判的醉驾司机判决情况来看,记者了解到,所有**危险驾驶罪的司机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都先期被刑事拘留7天左右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即使醉驾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良好,也仍然免不了到看守所“走一遭”。而且从判决情况来看,所有醉驾司机一律判处实刑,无一缓刑,*低刑期也是拘役一个月。

延伸阅读

酒驾多发生在“第二场”结束后

哪个时间段酒后驾驶*多?有丰富查处酒驾经验的市中交警大队民警总结,22点以后较为多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场”结束后。记者从这10起醉驾案件中分析,有至少一半发生在22点以后。记者了解到,查获的酒驾人员中,有很多是陪**喝酒或陪朋友喝酒时,为了“绷面子”而驾车,也有的是抱有侥幸心理。从时间段上来看,每天酒驾发生的**个高峰是18时到20时,酒驾人员主要以赴宴的人员为主;第二个高峰是22时,酒驾人员多是刚从KTV等娱乐场所回家;而凌晨以后,一些人以为交警已下班,查处较为薄弱,便抱有侥幸心理。以这10起案件为例,有5起醉驾发生在22点以后,一起发生在21时35分;两起发生在下午;还有两起发生在20点左右。从醉驾入刑以来,济南交警不定时地展开对酒后驾驶的整*行动,曾经一度网传的“查酒驾时间表”并不可靠,交警查处酒驾并无规律可循,提醒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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