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济南获刑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一男子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陆续收购了象牙工艺品、象牙手镯、象牙烟嘴及虎、豹皮制作的*包、猫科动物犬牙、爪、孟加拉虎头骨等珍贵动物物品,通过QQ、**与国内的买家联系。近日,该男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3月21日,张某与郑某某结伴携带6件行李箱,乘坐东方航空航班从香港到济南。两人入境时,因郑某某系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而被边防检查人员扣留;张某因此也被扣留协助调查。海关缉私人员在对张某携带的3个行李箱检查时,发现其携带了大量的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象牙制品、动物皮制作的*包和疑似虎骨、虎牙等物品,经国家***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携带7件象牙制品、18件虎皮制品、3件豹皮制品、35件猫科动物犬牙、20件猫科动物爪、1件孟加拉虎头骨,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附录I和II严禁贸易的物种;其中,象牙制品的总重量为4.807千克,价值20万元;孟加拉虎头骨价值48万元,张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共计68万多元。

2月,张某在印尼收购了象牙雕刻3件、象牙手镯、烟嘴等象牙制品,虎、豹皮的*包,虎牙及其爪、骨、眼镜蛇鞭、鳄鱼鞭、沉香木等物品,想带回国内销售。他通过**发照片给黄某某,叫其帮忙鉴定3件象牙雕刻真伪。3月,他分别借黄某某20万元、李某某8万元用于购买上述物品。3月21日,张某告知李某某当晚从香港到济南,叫李某某去接机,在入境检查时,与其同行的郑某某被边检人员查获。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走私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走私的物品被当场查获追缴,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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