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完成,现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据了解,《规划》公示稿提出,青岛将构建“一核三带多组团、山海田园生态型”大都市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000万左右,中心城区人口500万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基本实现“零门槛”进入,6年拟改造164个城中村,城乡养老保险可转移。
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
《规划》公示稿提出的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备受关注。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基本实现“零门槛”进入。二是放宽新区落户限制,在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区实行低于主城区、高于县域和城镇的分层次落户政策。适当降低人才引进对学历、职称等条件的要求。落户新城区满5年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向城区迁移。三是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根据综合承载力,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在吸引高科技人才落户的同时,科学制定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四是推进由吸纳劳动力迁移向接纳家庭迁移转变,优化完善“三投靠”、投资兴业、购买商品房等人员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迁移。
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机制。符合城乡居民或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养老保险。城中村居民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城市*低生活**,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的,纳入城市社会救助范围,依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加强城中村居民就业扶持,将其纳入城乡就业扶持的**范围,**充分就业。城中村改造后应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
6年拟改造164个城中村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是推进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要加大改造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使城中村和棚户区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
健全完善工作推进和政策支持机制,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集体资产改制和社会**均等化“两改一化”,促进“村民市民化”,逐步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集体经济转为公司制运营、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到2020年,基本完成六区四市建成区范围内的164个城中村改造,实现32.3万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区市**要依据城中村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改造项目,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把城中村改造成为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500万
根据不同城镇现状特点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积极稳妥壮大城镇规模,形成合理有序的城镇规模结构。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500万左右;即墨城区人口规模达到60万左右,胶州城区人口规模达到50万左右,平度城区人口规模达到50万左右,莱西城区人口规模达到40万左右;董家口港城组团人口规模达到30万左右、鳌山湾组团人口达到30万左右,空港组团、姜山组团和新河组团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建设5个小城市试点镇、4个**中心镇、31个特色镇。到2020年,实现轨道交通基本覆盖县级市和**组团,高快速公路网密度达到10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51公里/百平方公里。青岛中心城区至周边县级市、**组团1小时可达,建制镇2小时通达。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