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上班族拼车出事故

2014-12-01来源 : 互联网

车主说是保险公司拒赔,伤者张女士难以接受

11月27日上午,家住经济区高速仁和盛庭小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从今年年初便一直搭乘附近逸景和**小区王先生的车到滨海上班,每个月付给王先生300元油费。10月初的**,王先生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王先生负全责。张女士在事故中胳膊骨折、并有轻微脑震荡,住院共花费了1万多元费用。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王先生以保险公司拒赔为由,不赔付给张女士医药费。

每月付*搭别人车,出事故花费一万多元

张女士表示,由于在滨海上班较远,乘坐78路公交车需要将近1个小时,而且车费一趟5元,一个月下来也需要将近300元的车费。后来她得知附近小区的王先生也在滨海上班,而且之前经常与别人拼车,于是便联系到了王先生。

两人达成协议,张女士每月付给王先生300元的油费,王先生上下班一起拉着张女士。“我想这些*跟坐公交车花的差不多,而且等78路车比较耗时间,大家都住在附近小区,搭他的车也比较方便。”张女士对记者说,她一直每月月末给王先生300元油费,两人之间也从来没发生过矛盾。

可是,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10月初的**下班途中,王先生由于车速太快撞到了另外一辆轿车上,坐在副驾驶上的张女士胳膊骨折、轻微脑震荡。

发生事故后,120救护车将张女士送到了医院,住院期间一共花费了1万多元的费用。

车主先说等保险公司赔付,后来干脆拒赔

张女士住院期间,王先生到医院探望过几次,但是并没有支付一分*的医药费。起初王先生称等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便给张女士*,让张女士自己先垫上。

张女士老公在外地上班,自从住院后只能将老家的母亲叫来照顾自己。张女士见王先生迟迟没有拿*来,便在10月中旬出了院,回到家中静养。一直到11月她才开始上班,虽然胳膊**得不错,但是还是不能长时间工作。

张女士出院后便找到王先生,询问他何时赔付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可到后来王先生却改变了说法。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认为他拉张女士上班并收*属于营运性质,所以拒赔医药费。而且修车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全赔。

王先生的说法让张女士很难接受,保险公司并不知道她每月付给张先生*,怎么会认为属于营运性质呢?“我当时搭乘他车的时候,他曾经跟我说过是全险,让我放心就行,结果现在出事了,他却撇干净了。”张女士对记者说,“如果保险公司真的拒赔,他一开始怎么说费用还没赔下来。出车祸后接着就把我送到医院了,我根本不知道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处理的,也不知道他入的是哪家保险公司。住院花了这么多*不说,还耽误我上班挣*。”

营运性质难以确定,律师称车主应该负责

对此,记者联系了王先生,他表示,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付医药费。“我自己修车还花了不少*,现在没*给她付医药费,再说坐我的车是她自愿的。”王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咨询了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他表示:“只要保险公司得不到确切证据,就不能断定王先生属于营运性质,不能断定是营运性质就需赔付搭乘人员张女士的医药费。如果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拉张女士属于营运性质,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医药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并没有过错,张女士与王先生这种拼车并不能从法律上来确定属于营运性质,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王先生应该对张女士负责。如果王先生**负责,张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王先生,要回自己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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