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清楚你和你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么?

2014-12-02来源 : 互联网

一说起劳动法,估计多数人都很模糊,只是知道自己工作转正的时候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期限是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时间之一,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我国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上一般分为两类,即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一、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弊端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会带来以下问题:一是劳动者的素质得不到提高。二是劳动者缺少稳定感。三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 “**年龄”后将劳动者推向社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实,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应该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各自的功能,这样才能实现劳动法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1、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原则,严格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领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一般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在以下领域适用:临时性工作、替代性工作、短期性工作、季节性工作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用人单位不分岗位、不分职务大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明确规定定期劳动合同的*长期限

即使规定了定期劳动合同适用领域,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而适用定期劳动合同的领域又恰好是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弱势,如果与用人单位一次签订较长期限的定期劳动合同,将来仍然面临被推向社会的危险。可以考虑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做出相关规定,比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签订的__*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为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超过一年为宜。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转变观念,主动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用人单位认为一旦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过错或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区分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此划分出继续性工作和非继续性工作(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与大多数从事继续性工作的劳动者签订相对稳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挖掘劳动者的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与从事非继续性工作的劳动者签订较短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使这类劳动者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补充,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关系在稳定性的基础上兼具灵活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仍然享有充分的辞职权,更重要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减少了劳动者因为短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不安全感。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应当尽可能的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我们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以下里面的内容,因为很多公司或多或少会在里面加一些利于公司的条例,劳动合同可以让我们知晓自己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标签: 山东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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