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市直职工幼儿保教费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威海教育局官网获悉,近日,威海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威海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幼儿园收费报销政策做出进一步说明。

据了解,报销标准为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市级实验、**园及以上级别幼儿园按350元的标准报销,其他幼儿园按相应等级**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报销规定为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报销,但*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75元/生、月;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的,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一半费用,*高报销额不得超过175元/生、月;丧偶或离婚的,其幼儿入园费用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50元/生、月。

**、省驻威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威海驻外单位,执行单位所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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