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均卫生服务费补助涨至35元

2014-12-22来源 : 互联网

18日,淄博市卫计委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统一由30元上调至35元。据悉,淄博市将**巩固0-6岁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等12个现有服务项目,不增加新服务类别,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五年内四次上调

据了解,自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经过多次上调。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2013年提高到30元。此次淄博印发通知,将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

为**提高补助标准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今年6月省财政已预拨补助资金12.03亿元,支持各地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据悉,山东**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城市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机构

在经费具体使用上,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在农村地区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通知要求,将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同时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比重。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

此外,暂不调整预防接种、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补助水平,对于由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经费的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不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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