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德州人均提至40元

2014-12-23来源 : 互联网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部门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财政对我市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

今年6月,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消息,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其中,**财政对德州市人均补助标准为24.5元。

此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从2015年起,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山东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为**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我省支持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早启动、早见效,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提前下达2015年补助资金15.99亿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群众受益。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1项,内容有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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