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2015-01-08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东营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将原规定“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至东营市后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还取消了购买*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型和面积的限制;取消二套房贷款现有*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二套房贷款*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

在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方面:一是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长20年调整为30年。

还推行异地贷款业务。职工户籍所在地属东营行政区域,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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