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九条扶持措施

2015-01-30来源 : 互联网

为促进枣庄全市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坚持**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枣庄将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医疗机构。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枣庄市发改委、卫计委等部门等部门明确制定了非**医疗机构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老年康复、儿童**、中医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举办三级综合医院和****医院。将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统筹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稳妥地把部门**医院转制为非**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医院比重,促进**医院合理布局。经省卫生计生、商务部门批准,鼓励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在枣庄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在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时,简化并规范审批程序。

枣庄市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制定了九条扶持政策措施:(1)拓宽投**渠道,允许非**医疗机构以股权**、项目**、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2)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3)完善价格政策,非**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各级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提供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5)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非**医疗机构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6)支持参与公益性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或其他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7)统一准入条件,对非**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医师、护士准入等方面,要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8)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信息获取和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9)完善变更机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外,在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上,枣庄市将鼓励人员合理流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加强卫生技术人才建设、改善学术环境。在非**医疗机构强化监督管理上,枣庄市在引导规范执业、完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将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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