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公布

2015-02-09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编办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方案》),安徽省、江苏省等62个城市(镇)及2个建制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此番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披露了各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其中重庆市主城9区将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定为83%,为所有试点地区中*高。江苏省则计划在3年内调整扩容2到3个大中城市。

《方案》还披露了部分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例如大连市,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为11万元,其中**将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北京市通州区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人。

部分试点省市名单及其主要目标

2个**单位

江苏省:调整扩容发展2—3个大中城市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00万人。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800万人。

调整扩容发展2—3个大中城市。

到2020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0%。

安徽省: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同等的生均综合经费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35%。

采取“**学校接收、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对随迁子女拨付与城市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综合经费。

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推进县改市、改区,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建制镇管辖范围。

3个计划单列市

宁波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保持在2:1以内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5%。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成型,外来务工人员社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保持在2:1以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率提高到70%。

大连市:个人承担约三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2017年:实现5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中外地农业转移人口30万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2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

2020年:累计实现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中外地农业转移人口70万人,本地农业转移人口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5%。

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11万元中,**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其中**承担220亿元公共成本,主要由大连市**承担。

**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青岛市:**承担农业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5.7万元/人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

实施“户籍准入”和“积分入户”联动,新区和县域承载转移人口80%以上,每年不低于2000名居住证持有者实现“积分入户”,到2020年,全市争取每年转移10万人。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承担公共成本5.7万元/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房和社保、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2014—2016年,市、区(市)两级财政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出每年不低于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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