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8岁女出纳贪污

2015-03-03来源 : 互联网

山东省某院财务科28岁的女出纳杜某某,通过扣留单位水电费、暖气费及部分职工集资款收据、调换收入凭证等手段,非法窃取单位水电费、暖气费,共计5440267.36元。近日,历下区人民**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杜某某在担任山东省某院财务科出纳员期间,利用管理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采取扣留单位水电费、暖气费及部分职工集资款收据、调换收入凭证等手段,通过将其经手的现金收入隐匿不入账的方法,多次非法窃取单位水电费、暖气费,共计5440267.36元。杜某某将该款中的一部分以投资红酒的名义借给她的同学朱某某,余款用于二人购买宝马车、旅游、购物等挥霍。

2014年6月4日,杜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有关部门已追回赃款1092023.99元并发还被害单位山东省某院,并冻结杜某某在银行存款105301.50元。

***终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冻结在案的杜某某的银行存款105301.50元返还给山东省某院,责令被告人杜某某退赔山东省某院424294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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