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2015-03-03来源 : 互联网

27日,市**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调整本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规定,各区市调整情况不同,需要参照*新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耕地年产值*低标准。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低标准进行调整。对上述区、市**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另外,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进行查询。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其他有关文件中,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延伸

新规中3条“**”被采纳

记者了解到,《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下发前,青岛市物价局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了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此次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3条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被采纳。

具体为,采纳同意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有关必要性分析的意见。理由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逐年上升,按照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政策文件要求,本次调整本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将有利于做好本市农村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采纳建立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理由为: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农作物成本等处在变化期,固化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期为三年。

采纳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不划分区域,并执行统一标准的意见。理由为: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执行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因此,为落实本市加快实施全域统筹战略,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将本市所有区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同一个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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