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视为*套房,也就是“认贷不认房”。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延伸 两个*套房标准 并存近半年
针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早在2014年9月份,央行、银监会就发布文件明确提出,拥有*套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套房贷款政策。同时还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低*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新政策**后,各大商业银行相继**了实施细则,纷纷落地执行,只认贷**认房。
但济南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却迟迟没有作出相应调整,仍然是“认房不认贷”。按照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二套房认定上,只看购房者名下有几套房产,不看其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名下目前没有房产,无论此前有几次购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执行*套房政策。如果名下已经有1套房,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算二套房,*付六成,利率上浮10%。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则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商贷和公贷在*套房认定标准上不同,济南房贷市场上一度出现两种标准共存的局面,即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 记者 赵国陆
算账 60万贷款30年还清 公贷利息比商贷少25万
山东省住建厅此前已提出放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很多购房者一直盼望公贷向商贷看齐,毕竟,商业贷款即便放开限制,利率也比公积金贷款高出一截,而且六成的*付让购房者望而却步。
济南市民高先生出于孩子上学的考虑,刚买了一套学区房。原有住房的贷款早已还清,经过再三权衡,他*终使用了商贷。“公积金贷款要算二套房,利率上浮10%倒无所谓,关键是六成*付压力太大。总价120万的房子,用商贷*付三成就行,凑够36万元就容易多了。而从利率来看,公积金更合适,只有4%,而同期商贷5.9%,相差不少。”
得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高先生赶紧又算了一笔账,如果同样是贷60万元,按等额本息分30年还清,公积金贷款总利息是43万左右,商贷利息超过68万。
商贷、公贷*套房认定标准统一后,像高先生一样的购房者,肯定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既能减少*付压力,又可以减少利息负担,鱼和熊掌兼得。相比商贷,公贷调整之后政策更为宽松,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话,*付可以低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