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4月起,济南再次提高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据了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居民*低生活**由510元提高到550元,长清区由480元提高到500元,平阴县由470元提高到500元,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由45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济南农村居民的*低生活**月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由53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3400元提高到3700元。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创历史增幅*大。
据介绍,区别于其他社会**发放方式,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历下区某低保家庭有3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50×31000=650”元。但农村五保对象**,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截至2015年3月,济南有城市低保对象1.4万户、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万户、8.1万人,有乡镇敬老院78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937人,分散供养1886人。一季度,济南市、县财政共发放低保、五保金及各类补贴近7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