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区最低工资1600元

2015-04-14来源 : 互联网

我省自上月起开始执行2015年*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各地月*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据悉,目前全国已经有11个地区上调了*低工资标准,我省暂时排名第六位。

近日,山东省公布全省月*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

济南市执行前两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6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14.5元。

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深圳、上海、广东、天津、北京、山东、陕西、甘肃、湖南、海南,其中深圳、上海、广东位列前三名,月*低工资标准分别是2030元、2020元、1895元。

“工资本来不低,可是扣去各项保

险和公积金,实际拿到手的钱少得可怜。”省城市民张先生表示,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000元出头,离*低工资标准1600元还有不小距离。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北京的*低工资标准“含金量”较高,主要是因为规定了*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了解,《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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