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范冤假错案意见

2015-05-12来源 : 互联网

11月21日,“**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这是继不久前**政法委***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后,*高人民**21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这个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意见总共27条,从司法理念、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人民**防范冤假错案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意见的**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冤假错案的证据审查标准和案件审理机制,使得司法审判环节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网络越编越密。

谈到意见**的背景,*高人民**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政法委对执法司法防范冤假错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意见就是人民**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吕广伦说:“司法实践表明,错误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深层原因。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

因此意见提出,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人民**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意见还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提出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与保护必须并重,如果失之偏颇,就会背离刑事司法的目标。强调保护忽视对犯罪的打击,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打击忽视保护,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吕广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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