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该服务办法,**的六大类,共57款316项公共服务将向社会力量购买。
相关解读
为何购买服务
建服务型**的要求
办法指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谁能购买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
**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谁来提供服务
合法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机构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门登记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等条件。
购买哪些服务
六大类共57款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如何**服务质量
严禁转包行为,进行跟踪监督
办法规定,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严禁转包行为。
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购买服务有何意义
使**精简机构成为可能
对于这一办法,专家认为,**购买社会服务,有利于把**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传统的‘**办事业’模式,不仅造成财政负担沉重,也容易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向社会购买服务,使**精简机构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