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月17日讯,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5月至明年10月,山东将集中开展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并做到**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常务委员会或者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时限是在新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即明年10月1日前。*基本的要求是“**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之前,我们想先从**区域入手,探索一些可行的经验做法。”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实名备案并不是我们对食品摊贩在景区周边摆摊的一种许可,但是在具体管理办法没有**、当下又不可能**取缔的情况下,*先要做的必然是**食品的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如果能允许继续卖,这些要求我当然愿意去做。”济南市大明湖东门一位卖铁板鱿鱼的摊主对记者说。景区周边***是他选择每日到此的主要原因,但城管巡查的密度因此也较高,让他总是提心吊胆。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摊贩中进行了相关试点,选择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摊贩到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提交申请,进行实名备案,在小摊上公示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健康证及所做食品所用原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过,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游客,此次规范*理同时将**放在了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的规范上,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卫生安全标准,且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多贴有“笑脸”标志,外出游玩还是应尽量选择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