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拖拉机”闯禁区交警查黄标车遇尴尬

2015-05-2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1月5日讯从2014年1月1日起,省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行驶黄标车,违者将面临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随着检查的深入进行,新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对于一种看似是普通大货车,实际行驶证上却标明为拖拉机的一种柴油动力车,交警管理起来颇为尴尬。

1月4日下午,在二环东路与华山西路路口,交警在对违法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查处。一辆悬挂鲁HSG8××黄色车牌的红色大货车,满载着石头从华山西路由东往西驶过来,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紧跟这辆红色大货车后边的,也是一辆满载石头的红色大货车,不过后边这辆车的车牌,却跟前边那辆车有着极大区别。这辆车的车牌是绿色牌子,车牌号为鲁16B1053。

“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驾车的司机立即从上衣口袋里掏出驾驶证,并从货车驾驶室的储物盒里翻出了行驶证。交警接过证件一看,驾驶证、行驶证并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而是滨州农机部门颁发的行驶证、驾驶证。在行驶证上,该车辆定性为变型拖拉机,并非载货汽车。

交警表示,如果这辆车是普通大货车,那么就该参加环检,拿到绿标或者黄标,而该车被定性为拖拉机,属于农业机械,并不需要环检。所以,对于该车是否属于闯禁区,交警管理起来有些尴尬。

据了解,该拖拉机属于农业机械,归属农机局管辖。驾驶员持农机驾驶证上岗,培训审核也归属农机部门。“鲁16”打头的车辆,在交警管理系统里都没有登记信息,即使对其处罚,也无法核实处罚落实情况。而在省城周边拉石头的大车中,这种车辆却占有一定比例。与斯太尔等核载二三十吨的大货车相比,该车核载量可达四十多吨,之前查获的此类车辆实际载货量,甚至高达七八十吨。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1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拖拉机,有着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而交警眼前这辆悬挂牌号为鲁16B1053的“拖拉机”,时速却跟普通大货车没啥区别,早已超出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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