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省黄标车区域限行拟扩大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2015-06-26来源 : 互联网


生活日报8月19日讯19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尽早淘汰黄标车,我省拟以省**办公厅名义发布通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自今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并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罚款200元和对驾驶人扣3分的“双重”处罚。19日起,《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测合格,但低于国家**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省在本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禁行黄标车。根据国家对大气污染防***任务考核要求,我省今年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
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促使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
经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压减黄标车通行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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