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职与普高逐步实行统一录取

2015-06-30来源 : 互联网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职业院校80所,在校生20多万人,每年为全市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近7万人,但是,职业教育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技术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仍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多方面明确办学自**

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在对《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时提到,推进职业学校*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因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按章程办学,建立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区、行业等共同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同时,多方面明确办学自**。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如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及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逐步实行统一录取

邓云锋介绍说,《条例(修订草案)》对教师任职条件、培训评聘、招生管理和学生在校待遇、学籍学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分别就职业学校教师任职条件、培训进修制度、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条件、担任班主任享有津贴等进行明确。为了体现国家“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有关区(市)人民**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相当”,并提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录取。

为了**职业学校学生享有更好的学习条件,《条例(修订草案)》分别对学生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有相关学费免除待遇;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可以学分互认;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学籍互转;支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学生实习合作权益

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有效形式,也是对我市职业教育“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模式及做法充分肯定。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校企合作”一章,对校企合作、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规范。借鉴宁波、邯郸等外地的做法,《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锻炼的单位、扶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同时对国家已经规定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校企合作各方作用,规范校企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尤其**学生实习的合作权益,分别对三方实习协议、实习责任保险、安全管理、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报酬进行规范。

职教纳入公共财政**

《条例(修订草案)》相关章节对经费**、用地**、农村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贷款、人才需求统计预测、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范围,规定“教育财政经费的增长部分应当优先用于职业教育”,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拨款标准、实习责任保险费用等予以明确。

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农村职业教育、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还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与**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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