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高速公路拖车费260元起步

2015-07-03来源 : 互联网

前几年,在高速公路上需要车辆救援时经常会曝出“天价收费”,2013年起,省***和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昨天,市***转发了省***和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重新审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价格,该价格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7座以下小型客车拖车的起步费为10公里260元,超过10公里按照每公里10元价格加收。

7座以下拖车起步费260元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了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解刹车7个项目。其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将按被救援车辆的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对应为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按照规定,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为*高收费标准。省***要求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有些救援情况可“打折”

《通知》中规定了几种可打折收费的情况: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除了往低打折也有上浮的,根据规定,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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