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楼市出新政 新楼盘开售3个月不得涨价

2017-06-05来源 : 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我省将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进行打击,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取得预售证3个月内不准涨价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要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根据通知,开发商申请预售时,要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不能涨价;3个月后房屋价格调整,需要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不准随意变更撤销网签

规范网签变更撤销管理,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严打捂盘囤房、虚假宣传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严打网上造谣

严查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同时各地要制定落实差别化购房政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结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搞好政策储备,适时**限贷、限购措施,不断加大对炒房行为的打击力度。

标签: 山东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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