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失业金计算方法

2017-09-14来源 : 互联网

山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是什么呢?失业金计算方法又是什么?《2017年山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失业金计算方法》,由于新政策暂未**,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结合各市*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领取时间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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