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7-11-1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 1080元,上调比例为8%。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11月开始,济南市将按新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问题1: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因合同到期**续签或被单位辞退导致失业,先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交费平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自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科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打到本人银行卡上。申报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天内办理完毕。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交费时间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交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后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未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交费期限必须满一年。

问题2: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交纳医疗保险费,由社保机构为其代交;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享受大额医疗救助金待遇。

救助金由个人交纳(救助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按月代扣代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可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亲属享受抚恤金;临时物价补贴等。

问题3:生育补助金等标准是多少?

济南市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2200元(顺产)、27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4600元(剖腹产)的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接受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高不得超过10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向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济南市丧葬补助金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按10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

问题4:外地户籍失业人员怎样申报失业待遇?

职工失业后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报程序同济南市户籍职工相同,但必须有《居住证》。

回户口所在地领取的,失业人员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济南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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