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山东省住建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这被称为山东史上*严的措施,将严惩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将**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惩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严控涨价:获预售证仨月内不准涨价 仨月后想涨价须批准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严把网签:严禁随意变更撤销网签“改合同” 倒房无路可走
2016年济南**楼市调控政策,严禁随意撤销网签。一旦网签,想通过变更网签信息换个名字,用“改合同”的方式倒卖新房避税的老把戏行不通了。今年,禁止随意变更撤销网签的规定将在山东全省继续执行。凡不符合“改网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省住建厅要求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严打炒房:房源要***公开发售 不得捆绑销售高价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对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