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5日
3、登记地点:市南区**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掖县路1号)进行配租登记。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6日在市南区政务网、青岛市住房**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
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人员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17年11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网、市南区政务网、青岛日报、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顺序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并领取《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及以上户家庭配租,3人及以上户全部选房完毕将取消选房限制。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