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 VC、PE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债,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鼓励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堪称“微刺激”组合拳,*次放**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同时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政策含金量很高,但如不相应调整现行国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考核体制,仍难以改变资金更青睐中后期项目的现状。如何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在市场上较其他**方式更具优势,将成为能否扩大发行规模的关键。
早期项目难获青睐
“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对于近年VC和PE存在的问题,发改委有关人士评价说。VC和PE更愿意投资中后期特别是Pre-IPO项目,这不符合发改委一直鼓励的投资阶段前移。正因为如此,发改委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各**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
2008年,***办公厅颁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投资早期项目。但现实是资金更愿意参与后期项目,偏离了政策的本意。
2013 年,发改委财金司与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委会联合调研了68家引导基金。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规模为563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为104亿元,持股占比18.44%,引导基金平均放大比例为5.42倍。引导基金投资中小企业数量占比 62.3%,金额占比55.9%。引导基金投资中后期的比重相对较大,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也明显低于备案创投投资中小企业的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地方**财力不足、引导基金相关考核政策不完善。
以财税政策为例,在发改委推动下,2009年国税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如投资未上市中小高***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所得税,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当初制定该政策时,原本考虑支持中小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终变成支持中小高***企业。即便如此,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高新企业的标准过严,一些地方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挫伤了创投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