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冀政办【2013】18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起,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补助,而此前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
申请创业补助的大学毕业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向社区或街道劳动**事务所提出申请,并由事务所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报各区就业服务局,经区劳动**部门初步核实、汇总,报市就业服务局实地考核,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的请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报市财政局,合格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