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消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同时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收费政策
根据***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将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为优化专业之间的学费结构,《通知》规定,文史类每生每学年学费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此次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的过程中,还建立完善了价格决策**评议制度。相关部门将联合设立高校收费**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和**学科、特色专业收费政策的高校进行评估,增强价格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高校事业收入5%用于奖励资助学生
《通知》对于优化高校之间的比价关系指出,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具体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通知》规定,各高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