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合下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办法》规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市**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办法》要求,对各类人员*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根据《办法》,申领***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