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新政

2014-06-10来源 : 互联网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部29日联合下发未来三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高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高减税5200元。

此次三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落实***常务会议精神,对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现行支持**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延续和完善,也是当前中国保就业、稳增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此次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三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可根据情况*高上浮20%”规定,即*高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减税力度上除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外,将原先4000元减扣定额标准地方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高可上浮30%”,即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高可减扣5200元。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还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参照上述支持和促进**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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