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推进新型城镇化 按人口规模优化城区

2014-06-25来源 : 互联网

根据《意见》,到2020年,淄博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淄博市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城市。

城市定位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

按照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淄博将发挥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次中心作用和全省东西部融合发展的枢纽作用,形成与区域发展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济淄一体化发展,加快与省会城市的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今后淄博市要按照“中心凸显、十字展开、组团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城区、次城区(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四个层级发展规划,以做大做强主城区、加快发展次城区(县城)为**,建设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体系。

在中心城区“双百”(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基础上,以新区建设为**,按照150万人口规模,调整优化主城区规划和功能,增强主城区对淄博市城镇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主城区为轴心,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现代交通体系、生态支撑体系以及供电、供水、供暖、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中等城市标准发展次城区(县城)

坚持把区县域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关键节点,加快发展区县域经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次城区(县城)倾斜,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使次城区(县城)成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主阵地。

推动具备条件的次城区(县城)逐步发展成为30—5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

向**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进一步加大**镇和中心镇扶持力度,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加快产城融合,增强内**展动力,推动小城镇向小城市转型。

推动具备一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特色资源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加快产业园区化步伐,建设旅游带动型、商贸带动型和工业带动型的特色小城镇。在**落实小城镇各类管理权限的基础上,适当向**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积极稳妥地推进空心村搬迁整*

逐步将一批城郊村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社区。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和文化传承保护,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自然原始生态村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鼓励发展一批特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地推进空心村搬迁整*,有效化解农村空心化问题。

实现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合理分离

根据《意见》,今后必须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城镇化布局。在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的前提下,适度、合理扩容城市规模,科学引导城镇发展。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试点。

严格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工业区、居住区交叉布局整改

方案,实现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合理分离。全面提高行人便利性,合理增加城区道路密度,建设必要的立体交叉道路。

■ 关键词

雨污分流电网入地

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宽带接入能力,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深入推动“宽带淄博”工程,加快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开发建设,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和电网入地。

加快城市轻轨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轻轨、新区水系建设,组织实施好济青高铁、城际铁路等省重大项目配套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小清河复航工作。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合理设置路网密度、道路宽度、路口间距和过街设施。

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动机制

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实施环境*理和生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机制。

强化大气污染防*,完善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和空气质量**应急预案,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动机制,强化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违规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城市建成区内及周边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加强扬尘综合整*,强化机动车污染防*。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及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饮用水安全预警、应急机制。集中实施森林围城、荒山绿化、路域水系绿化等**工程,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开展**地面绿化,加快城市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绿地设施建设。

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绿色低碳的城乡建设运营模式。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和环境效益。

推进*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积极引导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节能环保、再生能源利用等优惠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构建城市绿色生活空间。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科学编制镇、村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居民点。

坚持城市森林化、乡村园林化的原则,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工作。

村庄建设要注重保护乡村自然风貌,着重在原有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推动实施城乡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提升村镇人居环境。

“产城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引导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以达到产业、城市、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 展的模式。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紧密结合,加快公共服务向产业聚集区延伸覆盖,带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镇聚集,促进以产促城、依城兴产,实现产城有机触合、共同发展。

坚持产业为基,培育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夯实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使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推动服务业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扶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增强城镇化发展的土地**能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

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创新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存量优质资产。

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

《意见》要求,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

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取消购房面积、金额及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范围户口迁移,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形成户籍和居住证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

探索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根据《意见》,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完善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范畴,**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的政策。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社会**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全覆盖,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转移,鼓励在城市灵活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制定实施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和流转等制度,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流转效率。

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个人收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城中村改造与城镇化协调推进

坚持城中村改造与城镇化协调推进,加快编制和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围绕村庄改造、村企分离、村改居、村民市民化等问题,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破除城市二元结构。

合理安排居民安置房,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生活**用房或用地,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采用出让方式供应。积极稳妥推进集体资产改制,依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自*组织分离。

依法推进村改居,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对原村集体资产进行妥善处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

在医疗、养老并轨基础上,适时统一低保、五保、优抚等**制度,实现村民市民化。

向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经过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大等重要会议的强调和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已成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

而在《意见》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被**提及。

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坚持就业为本,出台更有力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措施,落实国家有关财政扶持、税费减免、政策性金融服务等政策,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

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服务网络向县、镇(街道办)以下延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实施创业就业培训五年规划,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扩大**性住房有效供给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健全**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完善社会**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可转续、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

系,健全残疾人权益**、困境儿童分类**制度。

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

养老问题。

■ 关键词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合理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体等公共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根据人口流向,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支持城市教育资源向县城和小城镇配置,*大限度地实现各类教育要素的交流共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加强县、乡级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以县级医院为主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城市医院托管基层医疗机构机制,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城乡医疗服务机制。

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完善市、县、镇、村公共文体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群众健身等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加快完善城镇一体化管理体系,强化城镇化与信息化融合互动,提升城镇一体化管理现代化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管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推动城市管理市场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努力促进城市管理向小城镇和社区延伸。

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提高城镇管理法制化、专业化、人性化水平。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城建档案、数字城管、医疗卫生等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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