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登上“2004胡润百富榜”和“《福布斯》大陆**榜”的河南*富孙树华,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13.6亿元,**经济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5月29日《河南商报》)
近些年来,国内一些企业家陆续登上各种名目的**榜,有的上榜**还“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显示了不俗的实力,这些**让许多老百姓佩服和羡慕。应当承认,多数**是靠自己多年的经营和打拼,通过开办实业积累资产,逐步成为**的,这是值得肯定的。即使通过资本和期货市场投机达到快速致富,如果不触犯法律,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也确实存在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诈骗手段,获得了“**”的头衔,河南*富孙树华、浙江**女吴英均属此类。
孙树华和吴英的先后落网使我们看到,通过诈骗**,一般有两种渠道。一是诈骗银行贷款。孙树华就是利用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多家银行取得贷款13.6亿元。有些所谓“大款”在社会上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当有人恭维他时,他却毫不隐讳地说:“我哪来那么多*,我花的*都是银行的”。由此可见,赵本山和范伟表演的小品《刘**》很有生活,靠银行贷款过着**生活的“**”大有人在。二是诈骗公众存款。吴英就是以高利率向社会公众借款,每元*的*高月息超过1角,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巨额资金。有的人利用老百姓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从老百姓那里大肆敛财,由于这种非法经济活动往往打着一个冠冕堂皇的旗号,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所以不容易被识别,能够产生“滚雪球”效应,迅速达到**的目的。
通过不法手段**,一般都有“三部曲”。*先是敛财,让公款或老百姓的*源源不断的流进自己的腰包;其次是洗*,通过自己开办的企业把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名正言顺地据为己有;再次是“包装”,给自己套上“光环”,加上“保险”,使人对其**地位深信不疑。孙树华在犯案前就有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吴英曾在3个月内向社会慈善捐款630万元,这些无疑都是用来迷惑人的。
细想起来,孙树华也好,吴英也罢,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为什么能够得逞?无非是因为银行贷款管理失控,甚至出现内外勾结作案;有关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监管失职,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这些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制造了一些冒牌**。
笔者认为,对那些“神秘”**,要查一查他们的*是否“干净”,把那些靠诈骗起家的“**”拉下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