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青岛籍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100元的护理补贴。据测算,青岛市符合发放条件的约1.43万名残疾人将在未来一年内领走1700多万元护理补贴。
为落实好2014年市办实事项目,7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和生活尊严。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城乡低保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补贴对象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00元,各区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据测算,青岛市符合发放条件的约1.43万名残疾人将在未来一年内领走1700多万元护理补贴。
青岛市内三区护理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后在社区公示不少于5天,再报送街道残联审核;街道残联审核后注明意见,录入《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录入《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汇总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回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记录在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区残联将花名册和汇总表汇总后报市残联备案,并按要求录入市残联业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