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教育收费治理工作 有偿补课一律实名曝光

2014-07-03来源 : 互联网

今年起,山东省将集中*理中小学补课***现象,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高中到校指标,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继7月1日启动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后,我省昨天**相关实施意见,提出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

学校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我省要求,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理工作**。要建立*理中小学补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逐校排查择校***问题

我省提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理。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问题排查。

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我省要求,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高中到校指标。

择校生比例*高不超10%

我省提出,进一步压缩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午休费”

我省要求,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标签: 山东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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