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山东、江西两省近期**超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的决定,鲁大夫**时间的**想法就是给他们点个赞。
看似一个简单的脱钩,对无法落户的新生儿及其家庭而言,有着太多太重要的意义。没有户口,无法享受到一个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无法接受义务教育,无法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甚至没有身份证连出门都成问题。
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关系。户籍是证明自然人身份的一种基本权利,而社会抚养费则是一种义务,且这两个权利义务之间并没有天然的联系。
没有天然联系的意思是,并非任何时候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产生户籍,没有户籍也不一定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提。户籍与社会抚养费两者之所以形成“两只老虎”一样的紧密联系,则是建立在对超生儿罚款的基础上,因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则绑定在了户籍这项基本权利之上。
在此,鲁大夫不想深入探讨此前政策捆绑是否合理合法,因为没有意义。我们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人口大国,在我们经济不够发达、人口增长过快的特殊时期实施户籍捆绑政策自然有它的道理,如果我们用现在的眼光去评判当时的政策优劣也不科学,因为世易时移,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不是刻舟求剑。试想,如果当时不加控制人口增长,人口总量是否会达到15亿甚至是16亿呢,真的不敢想象。
不少评论人士看到这个政策的评论是依法行政的进步,学法律的鲁大夫并不这样认为。户籍松绑社会抚养费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社会发展形势决定了可以抛开社会抚养费来管理户籍,并能够科学地调整和完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支撑鲁大夫观点的原因有二:一是一夫一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了二三十年,在稳定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中国也逐渐步入老龄社会,即将出现一对子女养两对父母的情况,压力可想而知;二是社会抚养费的捆绑,造成了大量超生儿无法统计入户,不仅社会抚养费征收达不到目的,反而超生儿无法落户容易滋生社会问题。堵不住,不如疏。
取消户籍与社会抚养费的绑定,是山东户政管理部门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而作出一个英明的调整。户籍作为自然人 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也不应该承担太多的东西。比如,到外地落户,房子必须达到多少平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户口在辖区等等,让一个权利上承载了太多太多的东西。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可以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就要将绑定在户籍身上日渐不合理的东西一层一层剥去。
单纯从捆绑收费而言,严格意义上妨碍了你的选择权利。但很多时候捆绑收费又让你欲拒还迎、欲罢不能,因为主要权利是不能轻易放弃的。鲁大夫希望,让户籍回归到它作为基本身份证明的本源,捆绑的东西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