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完善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市经济发展情况,滨州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记者 张笑 通讯员 劳宏伟
近日,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去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保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按照规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此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补贴,相对于原政策对惠民力度上又有了较大突破。
此外,通知规定,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这也是对原有政策的一大突破。
据介绍,我省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工作以及参保率在全国****,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4461.4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领取人数为1317.9万人,符合条件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为100%;全省基金累计结余409.99亿元,参保人数和待遇领取人数均接近全国同口径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另外,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