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 业主验完房后开发商才能交房

2014-07-13来源 : 互联网

沿用14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进行修改。19日,住建部在济南组织了相关培训。培训结束后,包括济南在内的各地将依据**文本对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修改,以体现合同**文本内容。

19日上午8:30,全国《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培训班开班仪式在济南举行,很多省、市住建厅、建委的分管**,房地产管理、交易登记机构的负责同志也都参加了培训。

2000年,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对维护双方权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量的不断攀升,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鉴于2000年版合同**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适时启动了2000年版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合同**文本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形成文本。

据了解,新的**文本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益的**。其中的亮点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或者开发商挪用资金而导致购房者“*房两空”的情况,新文本将资金监管写到了合同里面,包括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等都有明确规定,防止开发商跑路。

目前房企普遍采用项目公司的方式,项目开发后就把这个公司注销。新文本规定,项目公司开发小区要有*立的法人主体进行担保,防止业主后期**无门。

当前交房中出现的问题不少,主要是开发公司规定业主要先收房,然后才能验房。新的合同文本对这个顺序进行了调整,规定要先验房,然后再交房,从而**业主收到没有问题的房子。

新文本不光对房屋交付时间等有明确规定,对学校等配套设施啥时候能用也有了“时间表”。

针对“一房两卖”、“一房多卖”这一问题,相比旧的文本,新文本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中约定了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诉讼和**成本。

据了解,19日上午,住建部、省建设厅**到市住房**管理局调研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工作,特别是房管“五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房产交易大厅窗口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情况,房管流动服务情况,以及今年以来的创新服务举措等。

标签: 山东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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