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除了重申并补充了此前关于销售行为的规范之外,此次《通知》还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运营和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还要求银行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旨在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
兴业银行*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纵观全文,(《通知》)字里行间透露出监管者“以合规破刚兑”的努力。对银行理财体系多方面“*立”的要求,即是为破刚兑奠定制度框架,是*终转变到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过渡。
*立核算 隔离风险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分离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应按照单*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通知》还称,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对本报记者表示:“通过相互交易来调节收益本身就是不应该做的事情,之前银行采取资金资产池模式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产品之间的收益调节。**《通知》的一个初衷是建立银行理财和银行自营之间比较清晰的防*墙,也是推动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本质的监管要求的一部分。”
在鲁政委看来,信贷资金不得为理财产品**和担保,只是“8号文”要求的重申,非新规定;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甚至比公募基金还严。
银行只能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货基和固收类产品
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销售行为规范依然是本次《通知》的**,尤其是刚性兑付条款。银监会要求,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等。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
对于一般个人客户,银行只能向其提供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银行在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向其提供各类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鲁政委还认为,纵观全文,(《通知》)字里行间透露出监管者“以合规破刚兑”的努力。对银行理财体系多方面“*立”的要求,即是为破刚兑奠定制度框架,是*终转变到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过渡。
对于运营行为规范,银监会要求,要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这使得银行理财业务从销售到投资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张旭阳认为。
“全流程的信息披露,对于监管层而言,有利于控制系统性风险,而对客户来说,也使银行理财业务更加透明。”一位银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张旭阳分析称,除了重申销售规范之外,运营和投资行为规范在此次《通知》中也有体现,这样就构成了从销售到投资再到运行的全链条理财业务基本行为规范,使理财业务更加透明和专业化。
9月底前完成理财事业部制改革
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改革也是今年银行业改革推进的**。《通知》指出,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上述银行业人士还对本报记者称:“对于国有五大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而言,9月底前完成改革不是太大问题,而城商行、农商行等由于理财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紧急推进应该可以在9月底前完成改革。”
与此前数年相比,目前国内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业务发展模式已经处于从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到精细化的内部管理转型的拐点,向事业部制转型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年初以来,多家商业银行已经陆续进行事业部改革。
就理财业务而言,事业部制管理可以使得理财业务与其他的业务*立管理,也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和分散,同时事业部制得以把以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集中管理,便于总行更好地把控风险敞口,降低理财资金“通道化”的成本。
张旭阳还对本报记者称:“*立性、全链条的行为规范和相对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为理财业务的持续有效发展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之后可能还有法律框架的完善和产品模式的改进等,未来还不排除通过建立专业的子公司等组织架构的改进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也为银行转型提供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