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用假材料骗取“大证” 购房人申领“小证”纷纷遇阻

2014-07-14来源 : 互联网

2010年初,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577号阳明山庄9栋楼现房开售。购房人提供资料称,售房时开发商宣称房屋手续齐全,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并获得其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证”。然而,部分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小证”却纷纷遇阻。

13日,阳明山庄的一名业主出示开发商规划书造假的证明。本版照片均由记者高歌 摄13日,位于二环南路上的阳明山庄小区。

2010年初,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577号阳明山庄9栋楼现房开售。购房人提供资料称,售房时开发商宣称房屋手续齐全,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并获得其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证”。然而,部分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小证”却纷纷遇阻。他们被告知,阳明山庄的“大证”被撤销。先前售出的百余套房产如何**成了难题。

不解 消失了的“房屋所有权证”

2014年5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线索,称市中区阳明山庄房产证“难产”,疑因开发商曾有违规操作。5月至今,经记者多方核实,这一线索所反映内容基本属实,阳明山庄售出的198套房产均处于无证状态,而其中的缘故与“房屋所有权证”有关。

业主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购房经历。2010年3月13日,经朋友介绍,他在阳明山庄2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售楼中心出示了‘五证’和‘大证’,我都逐一核实了,证件是有效的,这点我非常确定。买房子是大事,毕竟是牵扯这么多*的事。我就怕开发商手续不全,谁知道怕什么就来什么。”

他告诉记者,2011年4月,在缴纳完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后,他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但这一申请没能通过。无*有偶,同小区的业主陆续申请办领“小证”,也纷纷被**了。**的原因是,阳明山庄手续不全,房屋初始登记被注销,缺少“大证”。

原本以为买的是商品房,为啥突然会变成“无证房”?阳明山庄的业主百思不得其解。

原委 开发商提供虚假规划材料

阳明山庄的“大证”为何被注销?在业主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业主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判决书。2013年1月14日李先生向市中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向济南市房管局申请查阅复制被告办理及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资料,并要求济南市房管局书面提供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所使用的法律及规章依据。2013年4月,市中区人民**判决李先生一审胜诉。济南市房管局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请上诉。2013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判决济南市房管局败诉,上诉被驳回。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他查询到的“济房管字【2011】27号”《济南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撤销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市中区二环南路1577号1-9号楼及1-2号地下停**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复印版。文中称,撤销阳明山庄“大证”的原因是开发商提供了虚假规划材料。**向多部门投诉未取得进展

李先生表示,他在市房管局档案室查阅并复制了开发商提供的虚假规划材料——“济规法确【2008】11号”《关于对济南太平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编者注)阳明山庄1-9号楼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文中称,“2007年10月,你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将原审批建设的阳明山庄1-9号楼36478.77平方米加建9525.4平方米。2008年7月,市执法局通知我局已对你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你公司申请对该1-9号楼进行规划确认,鉴于你公司建设的阳明山庄1-9号楼高度、容积等基本符合原规划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的阳明山庄1-9号楼,建筑面积46004.17平方米(含7904.09平方米地下**),经质监局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保留使用。”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

而在2011年4月21日,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向济南市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注销申请,称“近期经我公司自查并核实,发现我司前期经办人员(已辞职)法制观念淡薄,向贵局申报的该项目房产确权材料(规划确认文件)**造假,特申请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并积极补办有关规划手续,重新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获悉上述情况后,业主开始采取**措施。2014年初,李先生分别向公安和工商部门提交申诉。根据其出示的材料,公安部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工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曾对双方予以调解,但开发商**调解,工商部门出具终止调解书,随后便再无动静。还有业主打算起诉开发商,然而,他们在调查后发现,开发商名下资产已所剩无几,即使官司胜诉也难以执行赔偿。进展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解决措施

李先生出示文件称,2013年9月26日,济南市规划局应其信息公开申请,出具“信息公开【2013】124号”文件。文件称,2007年7月,市规划局为济南太平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阳明山庄1#公建、2#-5#住宅楼、7#-9#住宅楼、1#-2#地下**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鲁01-02-90),2008年4月,市规划局办理了6#住宅楼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103200800027号),该局未出具“济规法确【2008】11号”文件,也未就该项目办理有关规划确权手续。

记者就上述文件向济南市规划局予以确认,济南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称,李先生提供的“信息公开【2013】124号”文件****,目前阳明山庄1-9#楼属于违章建筑,且近期内没有通过房产确权手续的可能性。

记者也就李先生提供的两份**判决书向市中区人民**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核实。两级**回复,李先生提供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已执行。

济南市房管局回复称,阳明山庄业主李先生提供的复印件来自市房管局档案库,其所述内容基本属实,当初**李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的是住建部有关房屋登记法规的规定。之所以出现“大证”颁发又取消一事,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但从业务角度来讲,房产**各建设环节未能联网,房管局作为**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卡,在鉴别前置手续的真伪方面面临很大压力。据了解,目前阳明山庄一案由于情况比较特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

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现状如何,将如何处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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