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2014-07-15来源 : 互联网

7月14日,记者获悉,《东营市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我市设立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发展资金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发展资金仅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给予补助,对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情形不给予补助。取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500元,每年补助总额*高不超过1万元;每件地理标志商标补助10万元。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补助2000元(在指定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按照指定地区的国家数量计算),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高不超过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补助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补助总额*高不超过4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补助1500元,每年补助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据了解,本办法自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26日,申请人申请发展资金补助应当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1年内向市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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